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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市政府八十四年十月卅日通過市政會議之決議,同成立文化局後,文化局 籌備工作前後經過了「籌備委員會」、「推動小組」及成立正式籌備處等三個 籌備處等三個階段,其中許多民間文化團體亦積極的參與,並曾召開了多次籌 備會議與公聽會,經充分討論與溝通後,終於在九十二年一月一日正式成立。 文化局的任務在建構南部地方發展新方向;整合各地區活動訴求重點,檢視社會 環境主客觀條件,配合中央產業文化化、文化產業化等新構想,落實文化生活 化,生活文化化的文建工作,確立文化局在地方文化建設之領導角色。
文化政策、制度、法規之研訂,文化交流之規劃與推動 ,文化基金會與文化機構之設立及輔導,文化工作者及 團體之扶助、輔導及獎勵,文化人才培訓、文化資訊之 彙整與流通等事項